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非甲烷总烃(NmHc),又称非甲烷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并依据其分子量大小和结构形式的差别具有不同的蒸气压,因而作为大气污染物的非甲烷总烃,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烃类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其具体的物理化学性质视单体组成及浓度而定。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中的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是对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1)TVOCs的定义和范畴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又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7-2004)将其定义为: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VOC含量的定义是: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R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定义为: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0美国ASTM D 3960-98标准将其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总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和非甲烷总烃(NmHc)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大多数情况下又是一致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所涵盖的范畴大于非甲烷总烃。通常认为,沸点高于260℃的化合物的挥发排放速率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考虑在20℃条件下蒸气压的下限(0.01kpa)是可以的,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各种定义差别不大,也就可简明统一为:熔点低于室温而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3)因此,苯系物既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又属于TVOCs类,但在环评中必须注意:
一是在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等)作为控制指标;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
二是苯系物与非甲烷总烃的异同。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隶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在污染源强分析、污染源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过程中,单独关注并评价苯系物环境影响的同时,应注意二者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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