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测器应与灶具安装在同一房间内;
(2)系列探测器安装位置与燃气源或灶具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等于50cm(因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比较轻,在空气中会向上浮动,首先在房间上方聚集),系列探测器安装在距地面30cm以内处;
(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距燃气源或灶具1.5m至4m之间。
(注:当探测的气体的比重<1表示比空气轻,安装在距顶30cm或距释放源1m;>1表示比空气重,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根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检测气体的密度及风向来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但应避免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空气流动过大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即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7.5m以内或两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在15m以内;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应按室外情况布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应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可燃气体探测器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
检测比空气重的气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气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说明: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轻。
5.3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要求<气体检测br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GB3836.15-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的第9条和第10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注:可燃气体探测器上未使用的印染喷漆vocS排放进线孔应使用随机附件中的螺堵进行堵封,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外壳螺纹的啮合应不少于5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