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超排重罚、煤的清洁化利用和重点监控范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并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限额。
此次经过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会有何不同呢?
与其不同的是针对现实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体现了立法修订的必要性。除了响应"大气十条"的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严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加强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细化社会参与和监督,推行排污权交易,加强与《环境保护法》衔接,增加行政处罚条款,加强行政强制力,惩处监测数据造假,规定约谈制度外,此次修订还体现了以下进步: 一是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物排放总量的关系,体现了立法逻辑的科学性。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亮 点
联防联控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vocЩ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源头治理
我们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必须找准关键,找准牛鼻子,然后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次修改,重点解决的就是工业、交通,以及燃煤污染问题,这才是找准问题的所在
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据业内人士了解,其中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公开指出的,此次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关系,体现了立法逻辑的科学性。他认为,大气环境管理应当以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而以前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按年度进行,没有考虑大气环境空气污染的实时质量、实时容量和大气污染物的实时排放流量。此次通过的修订草案还是采纳了这一思想,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理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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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将给环保产业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将有力地推动另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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