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仪安装高度
1.有害气体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
2.检测比空气重的有害气体时,检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地坪(或楼板面)0.3-0.6m。过低易造成水淋、溅的损害;过高则超出气体易于积聚的高度。(标准状态下,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即认定比空气重)
3.检测比空气轻的有害气体时,检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且释放源水平距离适当减小至5m以内。
4.检测氢气时,宜安装于释放源周围及上方1m范围内。
二、检测器与释放源安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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