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2.参考标准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意大利HANNA HI98194 水质常规五参数监测仪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VOCS排放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水质常规五参数监测仪 HJ/T 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4.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4.1二硫化碳:分析纯,经色谱鉴定无干扰峰。
4.2标准贮备液:取适量色谱纯的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配制于一定体积的二硫化碳(5.1)中。也可使用有证标准溶液。
4.3载气:氮气,纯度99.999%,用净化管净化。
4.4燃烧气:氢气,纯度99.99%。
4.5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5加油站VOC气体检测仪复合气体检测.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