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vocS排放委共同颁布《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首个餐饮业油烟排放地方标准。
该标准对本市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由2.0mg/m3(国家标准)调整为PPMHTV 甲醛1.0mg/m3,并增加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等要求。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本市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餐饮油烟是细颗粒物PM2.5和VOCs的来源之一,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经测算,该标准实施后,全市每年可削减油烟污染物排放约272吨,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VOCs排放量,对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积极作用。
据介绍,《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由本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现场即时采样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如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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