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7月1日前,建成全国石化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
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VOCS排放、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甲醛检测。
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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