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vocs 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一、 基于原辅材料的排污系数法
根据《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MP182VOCs(VOCs )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的成果,对精细化工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业、制鞋业、印刷业、塑料和橡胶制品业、金属表面涂装业主要原辅材料的VOCs 的排放系数及普遍使用的VOCs 治理措施去除效率进行了调研。可以考虑以下的公式核算VOCs 的排放总量。
G=(m1×A1+ m2×A2+…+ mx×Ax)×η1×(1-η2)
式中:
G ——企业的VOCs 的排放总量,t/a; m1、m2、mx ——原辅材料的用量,t/a;
A1、A1、Ax ——原辅材料的VOCs 排放系数; η1——有VOCS排放机废气的收集效率美国华瑞PGM-7340VOC,%; η2——VOCs 的治理效率,%。
优点:对于有主要原辅材料VOCs 排放系数的企业,该方法计算VOCs燃烧装置尾气VOCS排放检测 的排放总量较为简单、方便。
不足:对于没有原辅材料VOCs 美国华瑞PGM-7320VOC排放系数的企业难以用此法核算;此外,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1因废气收集系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密闭式的喷漆房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达95%以上,对于敞开式车间利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与集气罩的设计参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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