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EmissionControl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IndustrialEnterprises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美国华瑞PGM-1600本标准由河北挥发性有机物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环境工程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书彬、赵树慈、倪爽英、王洪华、曹鹏、雷永从、鲍晓磊、张焕坤、陆雅静、赵卫凤、周琳、李媚、成国庆。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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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2322—201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挥发英思科MX4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PGM-7340 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SP-2102PLUS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8017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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