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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污染
控制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组
2018年4月
前言ⅰ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完善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管理体系,指导该行业选择适宜的污染控制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VOCs及恶臭污染控制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可作为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与恶臭气体污染控制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和设计单位以及用户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莫兰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郭斌、任爱玲、杜昭、陈平、韩静、赵文霞、王欣、段二红、韩志杰、郑小宁、张轩、王琦、张东隅。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在原材料储存、生产过程、污水处理和其他环保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点源及面源所产生的VOCs及恶臭气体污染PPMHTV 甲醛控制。
污染控制应以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大气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生物药生产过程采用的原材料、工艺、污染排污特征不同。生物制药产生的④溶①化学氧化法是氧化剂通过失去电子对目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