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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1-05-02 1530
核心提示: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爱haha20110831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美国华瑞MiniRAE 3000 PGM-7320便携式VOC检测仪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挥发性有机物域PM2.5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PPMHTV 甲醛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VOC检测仪
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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