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归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噪声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多功能声级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归当地环保局负责,劳动保护(工厂、车间内的操作工人)噪声损伤归疾病控制中心(原防疫站)负责;也就是说,工业、企业内部的噪声问题归疾病控制中心,外部归当地环保局,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找寻当地环保局或疾病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