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环境噪声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不过此标准已作废,被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替代) 。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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