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面的噪声标准一般是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环境噪声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这几个排放标准,一般都是针对管理对象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对人所能承受的噪声范围并不属于排放标准管理的问题,所以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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