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环境噪声;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拓展资料
环境噪声标准(the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 noise)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
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噪声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