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
根据《监测与测量程序》要求,为了对本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作出评价,以确保体系运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对全公司各生产部门所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过程。
3.职 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沈阳环境监测机构定污染源和厂界环境稽查期对公司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3.2行政部和生产部负责日常的生活、生产用水及厂界噪声、废气的管理。
4.管理规定
4.1 本公司污染源监测的项目
a 废气:燃煤锅炉烟尘(TSP)、S02;
b 废水:办公大楼、职工宿舍、食堂生活用废水;
c 厂界噪声。
4.2 委托沈阳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的项目
a 废气:油炉烟尘(TSP)、S02,每年监测一次;
b 废水:排放每年至少一次;
c 厂界噪声:每年监测一次。
4.3 行政部检查项目
废水:每周检查排放一次;
废气:采暖期每周检查一次;
4.4 生产部检查项目
厂界噪声:每周检查两次。
4.4 行政部和生产部职责
检查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4.5 安全环保部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沈阳环保机构保持联系,对本公司的应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
操作规程文件编号:AH-EO-AH-026
污染源监测管理
记录。对本公司自测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污染源排放是否达标。
4.6 监测设备校准维护
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应保证监测设备得到必要的校准维护,以保证所得数据的客观有效,由机电工程部按照计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保留有关记录。
5.记 录
5.1 《污染源监测记录》 编号:
5.2 《监测设备校准维护记录》 编号:
仅供参考请在百度文库搜索“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表说明”,有很清楚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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