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
根据《监测与测量程序》要求,为了对本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作出评价,以确保体系运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对全公司各生产部门所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过程。
3.职
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沈阳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3.2行政部和生产部负责日常的生活、生产用水及厂界噪声、废气的管理。
4.管理规定
4.1
本公污染源和厂界环境稽查司污染源监测的项目
a
废气:燃煤锅炉烟尘(tsp)、s02;
b
废水:办公大楼、职工宿舍、食堂生活用废水;
c
厂界噪声。
4.2
委托沈阳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的项目
a
废气:油炉烟尘(tsp)、s02,每年监测一次;
b
废水:排放每年至少一次;
c
厂界噪声:每年监测一次。
4.3
行政部检查项目
废水:每周检查排放一次;
废气:采暖期每周检查一次;
4.4
生产部检查项目
厂界噪声:每周检查两次。
4.4
行政部和生产部职责
检查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4.5
安全环保部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沈阳环保机构保持联系,对本公司的应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
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ah-eo-ah-026
污染源监测管理
记录。对本公司自测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污染源排放是否达标。
4.6
监测设备校准维护
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应保证监测设备得到必要的校准维护,以保证所得数据的客观有效,由机电工程部按照计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保留有关记录。
5.记
录
5.1
《污染源监测记录》
编号:
5.2
《监测设备校准维护记录》
编号: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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