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
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 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 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 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 更强。从环境空气质污染源和厂界环境稽查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 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 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 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
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10.2 应考虑高架源的排放状况,进行分析比较,以确定特征大气污染物的构成种类。其中,急性反应指标,是指短时间内一次染毒(吸入、口入、皮入),迅速引起机体某种有害反应的该有卫生防护距离为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为防止本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居民区造成污染。注意是车间和工段边界,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可知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无组织排放面源中心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最小距离,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为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是面源中心,只是无组织排放。
大气防护距离是由软件算出,从污染源开始的,但防护区域是从厂界算起,卫生防护距离是从生产单元边界(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算。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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