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之所以被污染破坏,其根源是有污染源存在。污染源是指向外界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污染源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前者指污染物从固定地点排出,如各种类型的工厂(火力发电厂、造纸厂、化肥厂、钢铁厂等);后者指污染物从小型的、分污染源和厂界环境稽查散的、流动的运输设备排出,如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由污染源排放出的环境污染物包括生产性污染物(如工业生产形成的“三废”,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等);生活性污染物(如粪便、垃圾、污水等对环境的污染等);放射性污染物(如核能工业排放出的放射性废物,医用及工农业用放射源,核武器生产及试验所排放出的废弃物和飘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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