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86年以前)。
2、环境监理试点阶段(1986-1992)。
3、环境监察工作深化、完善和发展阶段。
扩展资料:
基本任务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环境监察的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环境监察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辖区内进行,通常情况下同级之间不能够直接越区执法。
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