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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维护遭不公平条款 我国如何开展反垄断工作

   2020-11-03 1100
核心提示:部分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公平条款损害采购方权益 我国需积极开展反垄断工作 鼓励第三方单位进入市场
 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我国近些年相继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敦促各地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通过各地区政府部门、高校院所的共同努力,目前国内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已经卓有成效。然而,另一个重要问题——大型科研仪器的维护却仍然悬而未决。

部分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公平条款损害采购方权益

众所周知,重大科技突破离不开科研仪器的先行。今天,我国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了由跟踪到引领的拐点。作为科研事业发展的倍增器,科研仪器无疑将成为各国科技竞赛的重要工具,乃至决胜关键。为此,当前各大高校院所都在加大对科研仪器的投入,积极采购高水平的仪器设备,来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相应地,仪器维护、维修、耗材等方面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然而,维护大型科研仪器的单位往往是由仪器生产商认定的,这就意味着其他第三方维修单位无法提供维护、维修服务,也无法提供仪器耗材。凭借着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这些大型科研仪器供应商逐渐占领了仪器维护、维修市场,并形成了纵向垄断。

其中,部分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不公平的维护、维修条款,肆意哄抬高价。比如,提出维修排他性条款,要求科研单位只能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购买仪器维修、维护服务以及耗材配件,禁止第三方供应商参与维修。一旦服务方处于垄断地位,提供的服务以及产品质量就容易打折扣,侵害采购方的正当利益。由此也衍生出另一类颇受诟病的现象,即维护、维修、耗材等领域成本不透明,定价权不受约束,服务方哄抬维修费、耗材费等。为了赚取高额维修费,部分仪器供应商甚至提出“只换不修”,或者故意延长仪器设备的维修进度。种种行为不仅浪费大量的科研经费,还严重影响科研工作的开展。

我国需积极开展反垄断工作 鼓励第三方单位进入市场

那么,有哪些方法可以针对这些处于垄断地位的仪器供应商呢?“反垄断”工作需要尽快开展起来。首先,对科研仪器领域展开反垄断立法和调查。尽管当前我国在消费品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维护维修规定,并且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维修市场,但是在科研仪器市场依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这就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办法,专门制定科研仪器领域的维修、维护规定,保障采购方应该享有的权利。尤其是,禁止供应商设置不公平条款,禁止哄抬服务和耗材价格。同时,要针对垄断行为恶劣的供应商展开调查,对情况属实者进行处罚和监督。

当然,部分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他们处于垄断地位,没有其他竞争者与之抗衡。即便对其价格进行约束,服务和配件质量也难以保证。为了破除这种市场垄断,我国有必要敦促供应商向第三方单位公开维修信息,开放耗材配件销售,不得禁止第三方单位进入维修市场。不过,由于技术实力方面的不足,第三方维修服务单位与仪器供应商的服务水平仍然存在一些差距。第三方单位有必要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多多培养专业的服务人才,提升耗材配件的质量。

为了早日改变当前维护、维修、耗材领域的垄断现象,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应该加入其中,共同反对垄断行为。因为,改变现状的第一步是拒绝妥协,向不公平的行为说“不”。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科研仪器维护、维修、耗材领域的垄断现象能够得以改善,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也能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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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科研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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