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废水不外排时,因其含总砷、总铅、总汞、总镉等重金属,属《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有毒污染物(也称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一次(注:外排时按每月监测一次执行),并执行统一的浓度限值《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脱硫废水进入脱硫废水处理装置,通过中和、除重金属、絮凝、沉淀等反应处理到水质满足高精度COD多参数分析测定仪DL/T 997-2006。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沉降箱 pH 值、出水箱
pH 值、浊度、COD 控制范围等应当符合操作规范,pH 计、浊度仪要定期校验和比对,并保存手浊度仪工监测比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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