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发展部规定的。是中国第一个对室内空气质量规定的标准,在2003年3月1日正式的开始颁布实施。这一概念引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明确提出了“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味”的要求。控制项目提供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方面的规定。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范围
化学污染物的规定控制不仅包括常见的甲醛,苯,氨,臭氧和其他污染物,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其他13种化学污染物。”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建设中的空气要素,温度要素和湿度要素,甲醛,苯和其他污染物的一些情况,并根据使用煤炭取暖和做饭的条件发展室内一氧化碳污染制定的。是非常适合我们国家的。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物理性)
在物理,温度,湿度,风速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的四项评价内容标准是,温度:夏季空调22-28摄氏度,冬季取暖;16-24摄氏度,相对湿度的标准值:40-80%夏季空调、30-60%冬季取暖;空气流量标准值:0.3m/s 夏季空调,0.2m/s冬季取暖;新鲜空气的标准值的数量: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化学性)
对于化学性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其标准质量值分别是,一氧化碳10 mg/m³、二氧化氮0.24 mg/m³、二氧化硫0.5mg/m³、甲苯0.2 mg/m³、氨0.2 mg/m³、臭氧0.16 mg/m³、可吸入颗粒0.15 mg/m³、苯0.11 mg/m³、二氧化碳0.1%、苯并芘ng/m³、二甲苯0.2 mg/m³、甲醛0.1 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0.6 mg/m³。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生物性)
我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生物性的标准值大致是,细菌总量为:2500cfu/m³;对于有放射性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其标准值是,氡年平均值400Bq/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