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的部门联系协商,取得业主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派出所、环保部门、街道办事处、城管等单位协商,取得这些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2. 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采取专门的隔音、降噪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音;
3. 凡强噪音施工,避开正常的休息时间;施工噪音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按要求测定噪音值,确定噪音对居民的影响程度、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
4. 建设单位对确定为施工噪音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受噪音污染的程度,按有关要求跟业主协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