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4]
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7.3.1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 起居室(客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