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即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条例,明确了各类建筑场所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限量值,以甲醛为例,该规范(2010版)的甲醛限量值是: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甲醛≤0.08mg/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甲醛≤0.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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